《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教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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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理论 引例5.1 因为两个书面警告处罚决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以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分为合意解除、单方解除两种。 劳动合同解除不同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解除,也不同于劳动合同中止。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协商包括了单位动议协商和员工动议协商一致两种情况。 (一)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且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根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三)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四)适用于各种劳动合同。 (五)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三、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的程序要求: 1.遵守解除预告期 2.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合同 1.须告知的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举的情形之一;二是劳动者需告知用人单位,至于告知方式,《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实践中,劳动者可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告知方式。 2. 无须告知的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强令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合同的,除非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或服务合同约定的两种特殊情况,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无需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故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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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违反提前预告期解除劳动合同。 (2)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 2.劳动者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的法律责任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法律责任 五、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一)用人单位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预告性(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经济性裁员 1. 经济性裁员的内涵 (1)经济性裁员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 (2)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性原因,而不是劳动者个人原因。 (3)经济性裁员只发生在企业中。 (4)经济性裁员必须要一次性解除法定数量的劳动合同。 2.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 (1)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条件 第一,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第二,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 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被裁减人员的优先就业权 企业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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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六类法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得行使非过错性解除权或进行经济性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限制 (1)提前书面通知。 (2)征求工会意见。 (3)经济补偿。 (4)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依法为劳动者办理档案交接手续、保存解除合同文本。
知识单元二 劳动合同终止、续订的基本理论 引例5.2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也未终止,劳动合同能随时终止吗? 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 第一,阶段不同。 第二,二者适用条件的具体内容不同。 第三,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不同。 第四,预见性不同。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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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区分终止原因的不同而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也不必然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 1.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 2.依法灵活办理相关条件确认手续。 3.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检视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的不得终止的情形。 5.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移交手续。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的续延 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由于这种工作年限的情况不可能消失,因此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的,其劳动关系及其待遇,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特殊处理 二、劳动合同的续订 (一)劳动合同续订的概念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因劳动合同续延导致的续订。 3. 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续订的程序 1.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 2.续订劳动合同; 3.续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约定试用期。 【引例5.2分析】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也未终止,员工仍然在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这种情况是按劳动合同的续延来处理。劳动合同续延期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法律规定则发生了变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终止,也不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不再认定为原劳动合同的自动续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1个月内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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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状况及劳动关系发展形势】 1.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呈逐年递增态势 2008 ~ 2016 年, 全国法院、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 2. 不同区域劳动争议差异显著 东西部之间的差异很大:( )地区劳动争议发生的数量较多;劳资矛盾突出、群体性上访事件频发; 不同发展程度地区的差异也较大:( )是劳动争议发生较为集中的区域; 3、当前中国劳动争议的主要特征 (1)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引发劳动争议的增加; (2)由产业转型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增多; (3)由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增多; (4)由新技术和新业态引发的劳动争议增多; (5)劳务派遣转型带来新问题;
【劳动争议案例引发的思考】 【总结】妥善而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不仅能及时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有积极的作用。 | 【导入】介绍劳动争议的现状。通过背景资料的分析,让学生认识到学习“劳动争议处理知识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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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劳动争议处理基础知识 任务一 界定劳动争议的类型和范围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二)与人事争议相区别 人事争议:人事关系双方因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产生的纠纷 人事关系: 1、国家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 2、事业单位与编制内工作人员 3、社团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 4、军队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 二、劳动争议的要素: (一)劳动争议的主体: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 (二)劳动争议的内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双方因实现劳动而引发的纠纷。 注意:并非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都是劳动争议,只有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时,才是劳动争议。 【案例】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是否为劳动争议? 2002年,某企业因资金不足生产面临很大困难,经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在企业全体职工中募集资本 200万,后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还付本息,引起职工恐 慌和不满,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 (三)劳动争议的客体:指向的对象、达到的目的。 包括行为、物与其他非物质财富,如具体的工资、奖金、商业秘密、解除合同行为等 【讨论案例】单位内部售房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刘某于 1992年入职A公司,工作至今。2011年10月1日,刘某与A公司签订《待岗协议书》,约定:鉴于刘某身体状况已不能胜任现工作岗位要求,公司同意刘某于2011年10月1日起待岗;公司按月支付刘某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待岗生活费;待岗期间,刘某仍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归人力资源部门管理。2012年初,A公司公布了《福利房销售办法》,其中规定,至实施售房时依然在岗正常上班的正式职工可参加此次售房。A公司售房委员会据此规定,经过审核确认刘某不具备售房资格(因其未在岗上班),刘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该受理本案? 三、劳动争议的分类 (一)个别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人数,在法定的人数以下(一般为1-9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 (二)集体劳动争议 狭义: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数量在规定限额以上的,且因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的纠纷 广义:狭义+集体合同纠纷 |
【提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都是劳动争议吗?
【案例讨论】 该案中的争议是不是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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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P5_P6)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随堂实训1-1】请根据给定材料,判断案例是否是劳动争议?是何种劳动争议?(小组讨论)
任务二 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裁决。 遵循有关法定程序,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严格按照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公正原则 一旦企业劳动争议形成,并进入处理程序阶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者便是平等的争议主体,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争议处理机构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当公正、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不得偏向任何一方。 三、着重调解原则 处理劳动争议时,着重以调解方式解决。 调解有利于矛盾的解决、避免激化矛盾,及时维护双方权益。 1. 尽量采取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以裁决方式结案 2.调解过程坚持平等、自愿、合法原则,有利于履行 3、调解不成时,应及时裁决,不能久调不决。 四、及时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在法律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受理、审理和结案,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诉讼,都不得违背在时限方面的要求。 比如: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裁决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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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那些案子是劳动争议案子?
【要点】合法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原则
【提问】什么叫公正?
【提问】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价值?
【提问】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解决? | 10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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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认识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 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人民法院 二、劳动争议处理途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一)解决劳动争议的四种方式(程序) 现行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几种方式的对比
三、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83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后者的判决是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
【提问】那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争议?
【提问】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提问】各种不同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之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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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实行“一调一裁两审”、“先裁后审”、”部分案件一裁终”三种制度。 (一)“一调一裁两审”制度 “一调”是指调解;“一裁”,即劳动仲裁;“两审”,即申诉人不服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在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二)“先裁后审 裁审衔接”制度 和解和调解并非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和解或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在和解和调解不成时再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和必经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部分案件的“一裁终局”制度 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问题: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从开始申请仲裁,到最后审理结束,最短多长时间?最长多长时间? 四、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 支付令——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 因拖欠劳动报酬、工商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提问】 裁审如何衔接?
【提问】哪些案子一次仲裁就终局呢?
【提问】劳动争议处理的系统流程是咋样呢?
【提问】其他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拖欠工资有没有更快的解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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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之一,较之工会、企业调解委员会和基层调解组织的救济方式而言,这种方式的可行性大大提高。优点是含有国家司法机关权力色彩,给用人单位制造心理压力;缺点是一旦对方异议或起诉,立即失效。 2、《支付令》程序 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工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的15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的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支付令自动失效,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调解、仲裁和起诉。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令异议书对于企业异常重要——维护企业利益 【案例】背景材料——冯某是某装饰公司的设计部经理,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包括底薪加提成。2008年5月,公司接不到业务,解雇了许多员工。因冯某认为自己有半年的部分公司和提成共计6543元被拖欠,他也提交了辞呈。临走时,财务部给他出具了欠条。之后,他去要了很多次,公司都说“等下周”,“等下周公司把装饰合同签了就有钱了”。但是,他等了好多次的下周,仍分文予以兑现。5月27日,冯某向法院提出了支付令申请。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条件,并于当天向某装饰公司发出了支付令并送达。人力资源部知道此事后,认为公司根本就不欠冯某工资。因为冯某根本就没有完成工作量,根本就不应该支付其提成,财务部实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禁不起冯某的软磨硬泡,才给他出具了欠条,实际上公司根本就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于是,公司决定提出支付令异议。 【样本】支付令异议书 异议人:北京××装饰公司 公司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异议事项: 支付令申请人冯某提出公司拖欠其工资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我公司对设计部的员工实行的是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制度,提成是与业务量有密切关系的,由于冯某没有完成工作量,所以冯某在申请支付令时所指的提成根本就是他不应该得到的,冯某多次到财务部闹事,财务部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禁不起冯某的软磨硬泡,才给他出具了欠条,实际上公司根本就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 基于以上事实,异议人与申请人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债务关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发出的(2008)京民督字25号支付令提出异议,请依法裁断,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此致 敬礼 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北京××装饰公司 2008年6月2日 |
【提问】支付令程序是如何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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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令异议书的制作要点 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基本情况正文:(1)请求事项(2)事实与理由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证据材料 注意:1、请求事项、实施和理由中,要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支付令中要求债务人履行的态度。2、 可写提出异议的原因,也可不写。 【随堂实训1-2】制作支付令异议书 【背景材料】上海CH五金有限公司的13名农民工向金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金山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依法向欠薪企业发出支付令。但CH公司认为,农民工的请求不成立,他们不能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于是向法院提出支付令异议。 【具体任务】请为ch公司起草一份支付令异议书 (二)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主张权利。 与劳动仲裁不同之处在于:劳动监察侧重于政府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劳动仲裁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赔)偿。特点:效率高、处理周期短,且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决定自作出即全部生效,用人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均不影响决定的执行;缺点是可以主张的权利较少。 五、劳动争议刑事追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研讨案例】老板跑路以后 【要点】构成此罪的条件 1.拖欠的是劳动报酬:(1)应得而未得;(2)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加班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2.有逃避支付行为:(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2)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 3.数额较大:(1)拒不支付一个劳动者:三个月以上,5000——20000元以上;(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累计金额30000——100000元以上 4.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1)限期整改通知书;(2)未知悉的除外。逃匿的,可以采取张贴的方式告知。 5.造成严重后果:(1).造成劳动者及其扶养、赡养的人生活受到影响;2.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 |
【实操】身为企业工作人员,要学会制作支付令异议书
【提问】严重的拖欠工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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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一、什么是仲裁? 是指公认的权威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申请,对双方的争议事项做出裁决的过程和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的一种,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申请,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原则,对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二、仲裁的特征 (一)强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 (二)强调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三)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四)处理案件及时、迅速,维权成本低 (五)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仲裁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主体范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者: 教育事业有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院、大学,民办培训学校或中心等;卫生事业有民办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等;文化事业有民办表演艺术团体、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社、艺术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等。科技事业有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舍、院、社、体校等。劳动事业有民办福利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敬老院等等。 2.事业单位与其实行聘用制的人员。 3.劳务派遣关系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4.非全日制用工的单位及其劳动者。 5.个人承包经营用工。 (二)内容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变更、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引起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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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什么叫仲裁? 仲裁解决劳动争议与诉讼和调解有什么不一样?
【提问】哪些劳动争议的案子可以去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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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 (一)一次裁决原则 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一次裁决原则可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二)合议原则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为保证裁决的客观公正性,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三)强制原则 发生争议的双方无需达成一致,只要争议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即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无论是仲裁调解书,还是仲裁裁决书,只要双方签字盖章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便产生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任务二 劳动争议仲裁基本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制度 管辖制度: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哪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哪一个仲裁机构负责受理的法律制度. (一)地域管辖——到哪个地方的仲裁委去申诉? 1.一般地域管辖——当事人所在地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标准 3、专属管辖—— 立法授权某地管辖 (二)级别管辖——到哪级仲裁委去申诉? 1、负责本行政区内;2、根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和繁简程度而定。3、具体由省级政府规定。 (三)移送管辖——仲裁委受理错了怎么办? 已受理;但本委员会没有管辖权,已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 (四)指定管辖——仲裁委有了争议怎么办? 1、管辖争议;2、协商不成的;3、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制定。 二、回避制度 所谓仲裁员回避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负责审理某一具体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因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而避开或者退出对该案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自然正义法则: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正义的关键规则。 |
【提问】仲裁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提问】仲裁具有强制力的体现?
【提问】劳动争议由哪个仲裁机构仲裁?
【提问】什么叫回避?为什么要实行回避制度? | 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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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允许各省级政府根部本地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3.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1.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2.构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3.负责讨论重大或者疑难得劳动争议案件 4.负责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劳动仲裁委员会虽然是常设机构,但其人员主要以兼职为主,不是常年集中、固定办公的机构,便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办事机构,为仲裁委提供服务,负责日常接待,承办受理案件,准备仲裁工作等。 三、仲裁庭和仲裁员 (一)仲裁庭组成: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庭制度,即按照“一案一庭”的原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任制和合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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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组织如何构成?
【提问】仲裁委员会如何设立?
【提问】仲裁委员会如何组成
【提问】仲裁委员会负责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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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制仲裁庭:一名首席仲裁员+两名仲裁员; 首席仲裁员:仲裁委负责人指定或者授权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 普通仲裁员:仲裁委负责人授权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者当事人各选一名。 (二)仲裁员的条件: 仲裁委依法聘任的,可以成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专职或者兼职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条,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仲裁员的聘任: 仲裁员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考核认定,取得仲裁员资格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从符合仲裁员条件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并将聘任的仲裁员按照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
任务四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劳动争议仲裁基本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劳动争议发生的一年内(特殊案件除外) 2、书面 3、申诉是否受理须在7日内答复,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二)仲裁准备 1、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 2、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3、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三)审理和裁决 1、庭前调解 2、开庭审理 (1)仲裁庭的组成 (2)询问是否回避 (3)正式开庭 | 【提问】仲裁庭成员如何产生
【提问】谁可以担任仲裁员?
【提问】仲裁员如何产生
【提问】仲裁审理劳动争议如何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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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鉴定 (5)撤诉 (6)审理期限 (7)仲裁裁决 (四)仲裁文书送达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公告送达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一般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申诉)书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一般包括三部分: 1.首部: ①标题: ②争议当事人: 2.正文部分。 ①仲裁请求: ②事实和理由: 3.尾部部分。 |
【提问】仲裁文书如何送达当事人?
【提问】提起仲裁的期限是多长?
【提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仲裁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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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部分的写作技巧: 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争议当事人信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1、“申诉人” 姓名一栏,申诉人为劳动者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申诉人为单位的,应当以单位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 2、“联系电话”必须填写能够随时联系的本人的电话号码,最好能留两个以上的电话,若自己无联系方式,可以留下能和你联系上的朋友的电话。 3、“住址”以目前现住址为准,而且要写详细。 4、“被诉人”一栏的“名称”,应按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中的名称一字不差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则应按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填写;“联系电话”不易写个人的电话,应当写单位电话 5、委托授权书。如果申诉人本人无法亲自申诉时可以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如果是律师代理,还应当提交律师函。在书写授权委托书时,一定要写明委托的权限和委托的事项,并且双方要签名,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正文部分的写作技巧 正文部分是文书的核心,应注意写作技巧。 1.仲裁请求:要具体明确,一一列出,漏写则不受理。 所谓“明确”就是必须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如“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押金”等,每项请求分开写。 |
【提问】申请书的第一部分——首部,如何撰写?
【提问】申请书的第二部分——正文,如何撰写? | 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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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具体”就是必须提出具体的要求,逐条列清楚,写明具体金额,并且最后要将每一条的金额合计。如“具体金额”、“具体争议时间”,“具体的计算依据”。例如:要求支付工资的,应当说明是何时的工资,工资金额,如何计算出来的等等。 仲裁请求是劳动者申诉的主要内容,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要写好这部分内容首先要知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才能够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才能够提出合理的仲裁请求。
2.事实和理由: 首先要写明双方劳动关系的一些基本事实,包括:入职时间、职位、工资待遇、否签合同、何时离职等。 其次,应当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次,要说明依据法律规定的条款。 最后,注明所陈述的事实由哪些证据来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工资表、收据、辞退证明书、证人证言等。所有证据应当提交两份复印件,以便于在开庭时双方互相质证。 围绕“争议事项”填写,做到“有理有据”,避免重复,没有事实根据的内容,不要反复强调。
随堂实训任务4-1:以谢天的名义起草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案情背景】
【讲解】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范本 申诉人:谢天、男,1975年8月8日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人,系十堰市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员工,住十堰市xx路x号,电话:138xxxxxxxx 被诉人:长虹化工厂 地址:十堰市xx路x号,电话:0719-83xxxxx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700元工资代替提前30日通知,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500元,并为申诉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或按每月600元支付申诉人无工作期间的工资,直至2009年12月31日; |
【随堂实训5-1】起草仲裁申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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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2003年2月被第二被诉人招为员工,派遣到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双方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即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工作期间,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的工资远远低于第一被诉人同类岗位或相近岗位职工工资,2008年12月底,因生产任务下降,被诉人未提前30日通知便突然让申诉人离岗。但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未依法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诉人无工作期间也未按月支付工资,给申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依照法律规定 申诉人依法享有与第一被诉人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并根据申诉人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诉人在无工作期间,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为维护自身利益,特依法向贵委申请仲裁,望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此 致 十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谢天 代书人:杨道成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1、申诉书副本2份;2、证据5份。
【实训第二步】修改你的申诉书,提交 【实训第三步】交换彼此的申请书 【随堂实训任务4-2】针对你手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以长虹化工厂的名义,起草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四、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一)答辩书的构成 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一般包括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 1.首部部分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②答辩人: 2. 正文部分。事实与理由。 3. 尾部部分。呈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答辩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提交的物(书)证据目录。 (二)仲裁答辩书写作技巧 1.首部部分应写明以下内容: 答辩人:同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 正文部分。事实与理由:针对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请人的主张没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3. 尾部部分。答辩书呈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答辩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提交的物(书)证据目录。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范本 答辩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随堂实训5-2】 起草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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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就申诉人×××与答辩人劳仲案字(200×)第×××号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不同意申诉人的所有仲裁请求,请求驳回申诉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理由如下: 一、……… 二、……… 三、申诉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本案是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因而申诉人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此致 ××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有限公司 代理人: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 何雁飞律师/陈有火律师 二零××年四月四日 附件:1、《规章制度》 2、答辩书副本一份 【实训第五步】修改你的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提交。 五、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方式 (一)自行和解 双方自行协商,最终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1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二)仲裁调解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作出裁决前,由像仲裁员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谅解,达成协议,以结束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该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上应该写明请求和结果。 |
【提问】仲裁案件怎么结? ——商量着结
——调着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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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裁决(P98)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作出裁决前,由像仲裁员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谅解,达成协议,以结束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5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该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六、当事人履行仲裁裁决(P98,P108) 1.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3.部分案件为终局裁决——一裁终局特别规定(P98,P108)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七、仲裁裁决的先予执行(P104)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八、撤销仲裁裁决(P106)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随堂实训任务4-3:整理一份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 |
——委员会结
【提问】仲裁裁决如何得到履行?
【提问】什么叫先于执行?什么时候可以先于执行?
【提问】仲裁裁决出现错误,怎么办? | 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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